合議庭入席,庭審開始。
確認雙方身份信息。
進入法庭調查環節。
寧稚將話筒拉到身前,發言道:“尊敬的合議庭,請看證據材料一和二。”
證據材料一是于麗和劉書勤當年離婚的法庭判決書。
證據材料二是劉書勤將兒子帶走那天,于麗報警的回執。
“原告和被告離婚時,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原告,可被告卻在孩子七年后,私自將孩子帶走藏匿,并阻止孩子與原告見面,甚至是一通電話,導致原告在只有的六年時間里,再也沒見過孩子的面。此行為不僅違反了離婚時的判決,并且人為割裂了孩子與母親之間的親情,侵犯了我原告的人格權。”
審判長:“被告代理人請陳述。”
被告律師:“尊敬的合議庭,被告之所以將孩子帶走,是因為原告在此之前數次阻撓被告與孩子的見面。例如被告去學校要求見孩子,原告報了警,不讓被告與孩子見面。例如被告去原告家中要求見孩子,原告的父母讓小區保安驅逐被告……諸如此類的事情太多了,被告忍無可忍之下,才將孩子帶走。并且帶走孩子的當天,被告打電話向警方報備,警方也去現場了解了情況,報警回執可見我方證據目錄一。”
寧稚:“審判長,被告代理人所列舉原告阻止被告與孩子見面的例子,均無證據支持,無法作為法庭證據。”
審判長看向被告律師:“被告代理人,是否需要補充證據或證人。”
被告律師:“我方申請證人劉嗣杰出庭作證。”
劉嗣杰是于麗與劉書勤的兒子。
原本冷靜的于麗突然紅著眼睛,扭頭看向法庭大門。
一個高高瘦瘦、戴著眼鏡的男孩子走了進來,在證人席入座。
于麗的目光隨之看向證人席,放在桌上的手,捏緊成拳,口里小聲喊著“兒子”。
審判長:“證人,請你介紹你自己。”
劉嗣杰:“我叫劉嗣杰,是劉書勤的兒子。”
少年剛進入變聲期,聲音略微低沉。
審判長:“被告代理人,請詢問證人。”
被告律師:“證人,請你告訴法庭,你現在讀幾年級了,成績怎么樣?”
劉嗣杰:“我現在讀初一下學期,成績在班級前十。”
被告律師:“你是什么時候進入現在的學校就讀的?”
劉嗣杰:“去年國慶節之后。”
被告律師:“據我所知,初一年級,在八月底就開學了,你為何到了國慶節后才上學?”
劉嗣杰:“我爸說,我的戶口不在本地,我媽不同遷過來,沒有學校愿意接收我,我可能上不了初中了。我想上學,我哭著求他,他為我找了學校寄讀。”
被告律師:“你喜歡現在的學校嗎?”
劉嗣杰:“喜歡。”
被告律師:“你喜歡跟你父親劉書勤一起生活嗎?”
劉嗣杰:“我很喜歡。”
被告律師:“你父親劉書勤平時對你怎么樣?”
劉嗣杰:“他對我很好,每天都幫我輔導作業。”
被告律師:“如果讓你去徐州和你母親于麗一起生活,你愿意嗎?”
劉嗣杰忽然激動起來:“我不愿意!我跟她不熟!我對徐州也不熟!我不想離開我現在住的地方和學校!”
被告律師:“審判長,我沒問題了。”
審判長看向原告席:“原告代理人,是否需要詢問證人?”
寧稚看向劉嗣杰:“嗣杰你好,你說你跟你的母親于麗不熟,但據我所知,你一直在你目前身邊生活到八歲,怎么會對你的母親不熟呢?”
劉嗣杰恨恨看向于麗:“她不愛我!她不配當我的母親!所以我跟她不熟!”
寧稚:“你為什么覺得你的母親不愛你?”
劉嗣杰吼道:“她攔著不讓我遷戶口,導致我差點失去上學的機會!我在外頭和其他男人勾勾搭搭、水性楊花,導致我爸和她離了婚,導致我成長在一個破碎的、單親的家庭!以后我不管是找對象還是找工作,人家都會嫌棄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!”
于麗氣得渾身發抖,激動道:“不是這樣的!兒子,不是這樣的!”
審判長敲響法槌:“原告請安靜,否則本庭讓法警把你帶出去!”
寧稚按住于麗的手。
于麗強迫自己冷靜下來,恨恨看向被告席的劉書勤。
寧稚:“嗣杰,你剛才說的話,是誰告訴你的?”
劉嗣杰:“是爸爸和奶奶告訴我的!”
寧稚:“你母親曾經送了一件夾克到學校,委托保安轉交給你,但你拒絕了,夾克又退回你母親手中。你為什么要拒絕你母親買給你的衣物呢?”
劉嗣杰:“因為我恨她!我不想穿她買的衣服!我不想用她任何東西!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臟錢!我不要!”
寧稚:“她的錢都是男人給她的臟錢——這句話是什么意思呢?”
劉嗣杰:“她和男人睡覺!男人才給她錢!她的錢是臟錢!賣身的錢!”
寧稚內心憤怒,面上卻不能表現出來:“是誰告訴你這些的?”
劉嗣杰:“爸爸和奶奶告訴我的!”
寧稚看向合議庭:“審判長,我沒有問題了。”
審判長看向被告席:“被告代理人,還有沒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的?”
被告律師:“沒有了審判長。”
審判長讓法警帶劉嗣杰出去。
于麗淚流滿面地看著他離開的身影,直到大門緊閉。
寧稚:“審判長,我方申請提交新證據。”
審判長:“法警拿上來。”
新證據是于麗的學歷證明、律師資格證、近三年的收入流水和經手案件。
寧稚:“請合議庭看證據。原告為法學專業的碩士研究生,從畢業至今一直從事法律工作,現已是徐州匯凌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,她近三年的收入均為律師工作的代理費、律所的分紅。這些,足以證明原告的個人所得均是合法合規的,不存在被告人及其母親向劉嗣杰所灌輸的‘母親的錢是臟錢’這一可能性。”
她嚴肅地看向劉書勤:“被告及其母親,不僅藏匿孩子,割裂孩子與原告之間的親情,并且向孩子灌輸不健康的思想,導致孩子因此憎恨母親!由此可見,孩子生活的環境,并非健康平和,而是十分變態扭曲的!我的發言完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