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,山西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。
這是一座新落成不久的西式建筑,莊重恢弘。
此刻,法院正門前的廣場被徹底清空,身著嶄新綠色制服、佩戴白色武裝帶和鋼盔的武警士兵,與藍色警服的警察聯合組成三道警戒線,神色冷峻地檢查著每一份入場證件。
只有持有加蓋山西高等法院或督軍府特別許可印章的旁聽證、記者證或觀察員邀請函者,才被準許通過。
即便如此,進入者仍需經過搜身,照相機等設備需登記。
通過檢查的人流,沿著花崗巖臺階緩緩上行,步入那扇厚重的橡木大門。
門內,是挑高近八米的中央大廳,水磨石地面光可鑒人,穹頂上懸掛著巨大的枝形電燈。
法警引導著人們走向位于二樓的刑事審判大庭。
大庭內部,深色的橡木鑲板覆蓋墻壁,營造出凝重氛圍。
呈半圓形階梯式分布的旁聽席,以舒適的軟墊木椅排列,此刻已座無虛席。
來自上?!渡陥蟆?、《新聞報》,天津《大公報》、《益世報》,北平《晨報》、《世界日報》等全國性大報的記者,占據了靠前的位置,鎂光燈不時閃爍,筆記本攤開。
北平最高法院的兩位前推事、東吳大學法學院和朝陽大學的教授、上海租界知名的外籍律師,作為法律界觀察代表,坐在另一側,神情專注。
英國、美國、日本、德國等駐華領事館的文化參贊或商務秘書,也受邀出席,他們低聲交談,目光敏銳地打量著一切。
此外,還有太原商會、學界、議會的本地頭面人物。
近五百人的空間里,除了偶爾壓抑的咳嗽和紙張翻動聲,一片沉寂。
在最前排側方,有一處用矮欄桿略微隔開的區域,是特邀觀察席。
河南督軍府參謀長李慕云,身穿深色長衫,正襟危坐。
他身旁是河南省高等法院的一名資深推事,以及兩名從開封帶來的律師。
李慕云的面容如同戴上了一副石雕面具,沒有絲毫表情波動,直視前方空著的審判席和被告席。
唯有他擱在膝蓋上的雙手,十指不自覺地微微收攏,指節泛白,透露出其內心絕非表面那般平靜。
他是作為河南官方的代表前來監督這場審判,這是雙方談判時的條款之一。
上午九時整,審判庭側門開啟,沉重的腳步聲打破了近乎凝固的寂靜。
鷹愁澗特大武裝搶劫、殺人案的一百零七名身著統一灰色粗布囚服的犯人,在數名高大法警的押解下,魚貫走入被告席。
囚服寬大粗糙,襯得他們身形愈發萎頓。
刺眼的光頭在法庭明亮的燈光下泛著青白,與旁聽席上衣冠楚楚的眾人形成刺目對比。
走在最前面的,正是原豫軍獨立營副營長趙德海。
他原本精悍的臉上此刻一片死灰,眼窩深陷,目光渙散,甚至不敢抬眼看向旁聽席那一片黑壓壓的人影和不斷亮起的、令人眩暈的鎂光燈(記者們被允許在開場時拍照)。
當一道特別刺目的白光閃過,直射在他臉上時,他身體猛地一顫,腳下竟是一個趔趄,險些癱軟下去。
左右兩名法警反應迅速,鐵鉗般的手臂立刻架住了他的腋下,幾乎是半拖半扶地將他按在了被告席最中間的椅子上。
這一狼狽的插曲,引得旁聽席上一陣低低的、壓抑的騷動,無數目光聚焦于此,充滿了審視、鄙夷或復雜的感慨。
緊隨其后的胡彪,臉上那道猙獰的刀疤依舊,已沒了往日的兇悍之氣。
他歪斜的嘴角不自覺地抽搐著,眼神里只剩下茫然與驚懼,緊緊攥著囚服衣角的手指關節發白。
其余人,有的低著頭,仿佛想把自己縮進椅子里;
有的則神經質地左右張望,似乎想從這令人窒息的場景中找到一絲縫隙。
僅僅一個月前,這些人還是手握刀槍、在山林中呼嘯劫掠的“兵匪”,氣焰囂張。
如今,他們被剝去了軍裝與匪皮,以最不堪的形象,暴露在這座象征現代司法權威的殿堂之中,暴露在來自全國乃至外邦的注視之下。
身份的落差、環境的壓迫、以及對未知命運的恐懼,徹底擊垮了他們的心神。
分立兩側法警的如同沉默雕像,更添威壓。
所有人的目光,都牢牢鎖定了這些人,等待著審判程序的正式開始。
審判長席上,端坐著山西高等法院刑事庭的庭長,一位年約五旬、頭發花白、戴著金絲邊眼鏡的法官。
沈鈞儒時年五十二歲,早年留學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攻讀法律,歸國后曾于北平司法界任職,因厭倦派系傾軋與司法腐敗,于數年前受閻長官興學重法主張吸引,應邀赴晉,主持籌建新式法院與修訂本省律例。
他面容清癯,眼神銳利而沉穩,自始至終保持著平靜,唯有偶爾掃視全場或翻閱卷宗時,才流露出專注的權威感。
他敲響法槌,聲音低沉而清晰地宣布:
“山西省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,現在開庭審理鷹愁澗武裝搶劫、故意殺人等一案。
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?!?/p>
公訴席上,身著深色制服的檢察官站起身,向審判席微一躬身,展開手中厚重的卷宗。
起訴書厚達數十頁,他擇其要點,以清晰的語言,開始陳述:
“尊敬的審判長、各位審判員。本院代表公訴機關,對被告人趙德海、胡彪等一百零七人提起公訴。
起訴罪名如下:武裝搶劫罪、故意殺人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破壞重要軍事物資罪……
他隨后開始詳細陳述案情:
“……民國十一年,九月十七日,午后。被告人趙德海,時任豫軍第三師獨立營副營長;被告人胡彪,時任該營第一連連長。二人伙同其余被告及部下近百人,于伏牛山鷹愁澗,有計劃地伏擊了我山西省合法商隊。該商隊共計大車十五輛,護衛及員工三十七人……”
檢察官逐字逐句地描述伏擊過程、使用的武器、造成的傷亡,并開始出示證據。
法警將一件件證物箱抬上,當眾打開。
“證物一:生還者韓XX(原護衛隊長,重傷未到庭)書面證詞及訊問筆錄,詳細指認了襲擊者的火力構成、部分人員特征,以及被告人胡彪在現場的呼喝指揮?!?/p>
“證物二:現場勘驗照片及記錄。顯示馬車焚燒痕跡、彈著點分布、以及部分未能及時帶走的襲擊者遺棄物品,包括這個——”
檢察官舉起一個用透明證物袋裝著的金屬水壺,“上面刻有模糊的豫軍第三師字樣及個人標記,經辨認,屬于被告人之一王鐵柱。”
“證物三:從所謂匪巢繳獲的部分贓物,包括被劫小型柴油機原型殘件、特種合金材料碎片,其上均有我山西兵工廠及研究所的特定編號?!?/p>
“證物四:被告人趙德海、胡彪等人在初步審訊中的口供記錄,對參與伏擊、分工、事后分贓等基本事實供認不諱?!?/p>
檢察官停頓了一下,“盡管被告人在后續庭審準備階段,對部分口供的獲取方式提出異議?!?/p>
每出示一項證據,法庭書記員便高聲重復證物編號,法警將相關物品或文件副本傳遞給審判席、辯護席及河南觀察團。
旁聽席上響起筆尖快速記錄的沙沙聲和壓抑的驚嘆。
輪到辯護階段。
由山西高等法院指派的兩位辯護律師站起身,他們顯然承受著巨大壓力。
為首的一位清了清嗓子:
“審判長,我方對公訴人指控的基本事實不持完全異議。
但提請法庭注意以下幾點:
首先,我的當事人趙德海、胡彪等人,當時所處的環境特殊。
他們接到的是補充給養、維護地方治安的模糊指令,上級可能存在某種默許甚至暗示,使得他們對行動性質產生了嚴重誤判,錯誤地認為目標可能是危害地方的不法商隊或武裝團伙。
這種基于錯誤認知的行為,主觀惡性應予以區別考量。”
另一位辯護律師補充:
“其次,鷹愁澗地處偏僻,地形復雜,當時情況混亂。
我的當事人在供述中提到,他們最初確實以為遭遇的是土匪隊伍,交火升級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情境性。
部分過于嚴重的后果,可能超出其最初預料?!?/p>
檢察官立即要求發言反駁,獲得準許后,他面向審判席,語氣依舊平穩但更加銳利:
“辯護人所謂上級默許、誤判為匪,純屬主觀臆測,并無任何書面命令、電報或可靠人證可以證明。
相反,我方有新證據提交。”
法警再次上前,呈上一個木盒。
檢察官打開,取出幾塊扭曲的金屬殘片和一把槍機損壞的步槍。
“這是從被搗毀的營地里搜出的武器殘件。這塊機槍散熱片上的編號,豫造·辛酉·丙字985號,經核查,屬于豫軍第三師于民國十年領用的制式輕機槍批次。
這把步槍的槍栓底部,同樣刻有第三師的番號縮寫。
這些制式裝備,絕非尋常土匪所能擁有?!?/p>
接著,他拋出了更具爆炸性的證據:“此外,本院傳喚證人,豫軍第三師警衛營第二連副連長,錢貴生到庭作證?!?/p>
側門再次打開,一名穿著普通百姓衣服、神色緊張的中年男子被引到證人席。
他宣誓后,在檢察官引導下陳述:
側門開啟,一名身穿沒有標識的舊軍便裝、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,在法警陪同下略顯遲疑地走到證人席。
他先向審判長微微躬身,然后在書記員的指引下,舉起右手進行了簡短的宣誓。
此人正是原豫軍第三師警衛營第二連的副連長,錢貴生。
檢察官走到證人席前,語氣平和:“證人錢貴生,請向法庭陳述你的身份,以及民國十一年九月十七日當天,你在伏牛山獨立營補充給養點的所見所聞?!?/p>
錢貴生開始陳述:
“那天,是九月十七號。趙副營長和胡連長他們,一大早就集合了差不多一個連的人,換了平民服裝,還從庫里領了不少彈藥,說是出去拉練兼執行巡邏任務。
他們走的時候,我正好在營門口值班,看得清楚,所有人都沒有穿著軍裝,不少人在外面套了雜色褂子,扛著槍械,還額外扛了兩挺輕機槍和幾箱手榴彈。”
他咽了口唾沫,繼續道:“后來,過了晌午挺久,估摸著得是申時前后,營地外面突然亂起來了。
先是聽到遠處有悶響,像是爆炸,沒多久,就有人連滾爬爬跑回來報信,說出事了,跟人打起來了,死了人。
營里當時就亂了套。
再后來,就看到趙副營長他們帶著人回來了,模樣很狼狽,好些人帶傷,衣服破了,臉上又是汗又是黑灰。
他們還趕著幾輛大車回來,車上蓋著油布,沉甸甸的,直接拉到后面山洞那邊去了,不準人靠近。”
檢察官適時問道:“回來的人,穿著如何?使用的武器呢?”
錢貴生仔細回想:
“回來的人比早上出去的時候,少了不少。
早上我看著出去的,是一個連一百二十人,回來的時候,我粗略掃了一眼,大概也就一百出頭吧。
而且受傷的人挺多的。”
錢貴生繼續道,“帶出去的漢陽造步槍,那兩挺捷克式輕機槍也扛回來了。
他們一個個嘴里罵罵咧咧,說點子硬、折了弟兄之類的話?!?/p>
檢察官抓住關鍵,追問:“你提到他們帶回了東西?”
“是,”
錢貴生點頭,“他們趕著七八輛大車回來的,不是我們營里的車,是外面拉貨的平板大車,上面用油布蒙得嚴嚴實實,堆得老高。
車轍印子很深,拉車的騾子都呼哧帶喘。
車子直接繞到營地后頭的山洞那邊去了,趙副營長親自帶人卸貨,不準旁人靠近。
后來我偷摸瞅過一眼,山洞里堆了些木箱子,還有幾個黑乎乎的鐵疙瘩,不曉得是啥。
那絕不是山里能撈到的東西?!?/p>
……
法庭辯論從上午持續到日影西斜,檢察官邏輯嚴密,步步緊逼;
辯護律師雖竭力周旋、尋找程序瑕疵或情理借口,但在環環相扣的物證、清晰指向的證人證言面前,防線不斷后撤。
旁聽席上的法律界人士時而因檢方精準的質證頷首,時而因辯方蒼白無力的反駁搖頭,低聲交換著對證據效力與辯護策略的專業意見。
河南觀察團方面,李慕云的臉色隨著庭審推進而越來越沉,如同陰云籠罩,他身邊的省高院推事和兩名律師則運筆如飛,幾乎記下了每一個交鋒細節和證據呈現的漏洞,額角不時滲出細汗。
最終,審判長看了看座鐘,與左右兩位審判員低聲簡短交換了意見,然后重重敲響了法槌。
“肅靜!”
法庭內頓時鴉雀無聲。
審判長環視全場,聲音沉穩地宣布:
“本案經過法庭調查、舉證質證及充分辯論,合議庭對案件事實與證據已形成明確意見。
現休庭三十分鐘,進行最終評議。
三十分鐘后,繼續開庭,當庭宣判!”
宣判時間突然提前至今日!
這個消息讓旁聽席泛起一陣壓抑的騷動。
記者們興奮地檢查著筆記本和相機。
法槌再次落下,審判長與審判員起身離席,進入后面的評議室。
法庭內低低的議論聲嗡嗡響起,眾人紛紛猜測著判決結果。
三十分鐘后,當合議庭成員重新魚貫而入。
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審判長手中那份剛剛出爐的判決書上。
審判長端坐于審判席中央,目光再次掃過整個法庭,最終定格在被告席上那七個面無人色的身影,以及旁聽席前排那些或緊張、或期待、或復雜的面孔上,足足停頓了十秒鐘。
終于,他展開了手中的判決書:
“山西省高等法院刑事審判庭,關于被告人趙德海、胡彪等一百零七人被控武裝搶劫、故意殺人等一案,經公開開庭審理,現已審理終結。”
“本院經審理查明:
民國十一年九月十七日,被告人趙德海、胡彪等人,身為豫軍第三師現役軍官,違反軍紀國法,糾集部屬,攜帶制式武器,于伏牛山鷹愁澗,有預謀地對山西省興業貨棧合法商隊實施武裝伏擊。
此次襲擊,造成商隊護衛及員工三十三人死亡,四人重傷;
十五輛大車及所載重要物資或被劫掠,或被焚毀,損失極其慘重。
上述事實,有生還者證言、現場勘驗記錄、繳獲贓物、武器殘件、豫軍相關人員證言及被告人口供等多項證據相互印證,足以認定?!?/p>
“本院認為,被告人趙德海、胡彪等人的行為,手段特別殘忍,情節特別惡劣,后果特別嚴重,嚴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,破壞社會秩序與省際正常交往,社會危害性極大。
其身為軍人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。
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誤判、受命行事等辯解,與查明的事實及證據明顯不符,本院不予采納。”
“根據《山西省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四條、第二百六十三條、第一百一十四條、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相關規定,并參照《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》之精神,為嚴厲打擊嚴重暴力犯罪,維護法律尊嚴與社會正義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跨域正當商業活動,經合議庭評議,判決如下:”
審判長深吸一口氣,逐字宣讀:
“一、被告人趙德海,犯武裝搶劫罪、故意殺人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、破壞重要軍事物資罪,數罪并罰,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”
“二、被告人胡彪,犯武裝搶劫罪、故意殺人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,數罪并罰,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?!?/p>
“三、被告人王鐵柱,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,褫奪公權十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?!?/p>
“四、被告人……”
……
一百零七名被告的判決被逐一宣讀。
除了趙德海、胡彪兩人為無期徒刑外,其余五人刑期從十五年到二十年不等,均附加褫奪公權和財產刑。
沒有死刑,但無期徒刑在山西法律條款,已是最頂格的嚴厲懲罰。
“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。上訴期間,判決不停止執行?,F在閉庭!”
法槌最后一次敲響,聲音清脆而冰冷,為這場持續兩日的公開審判畫上了句號。
沒有死刑!
這個詞如同驚雷,在被告席上七人早已絕望的心中炸開,帶來一種近乎眩暈的、死里逃生的沖擊。
趙德海原本如同被抽走脊梁般癱軟的身體猛地一震,他緩緩抬起頭,呆滯的目光中第一次出現了難以置信的神色,嘴唇哆嗦著,卻發不出任何聲音,只是死死盯著審判席,仿佛要確認自己是不是聽錯了。
胡彪的反應最為劇烈。
當無期徒刑四個字清晰地傳入耳中,他臉上那種混合著絕望與暴戾的猙獰表情瞬間凝固,隨即被一種狂喜與情緒洪流所取代。
“無期……是無期!不是槍斃!哈哈!沒判老子吃槍子兒!”
他竟完全忘記了身處何地,猛地從被告席上挺起上半身,扯著嗓子嘶吼出來。
那聲音嘶啞刺耳,里面摻雜著難以置信的哭腔、死里逃生的巨大宣泄,以及一種近乎癲狂的釋然。
“老子沒死!沒死啊??!”
其余人的反應雖不及胡彪這般失態,卻也個個心神劇震,顯露出巨大的意外與情緒波動。
趙德海呆滯的目光驟然有了焦距,死死盯著審判長,胸膛劇烈起伏,仿佛溺水者終于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。
有人仿佛被抽干了所有力氣,長長地、顫抖著吐出一口憋了許久的濁氣,整個人虛脫般癱軟在堅硬的木椅里。
有人猛地用雙手捂住臉,指縫間可見肩膀無法抑制地聳動,不知是后怕的顫抖還是壓抑的哽咽。
還有人則一臉茫然,眼神空洞地四處張望,似乎還在消化這完全出乎預料的結局,不敢相信自己竟然逃過了一劫。
真是意料之外!
按此時南北通行的司法慣例,尤其是對于如此情節惡劣、造成多人死傷、且涉及跨省軍事人員作案的特大案件,主犯判處死刑(槍決)幾乎是板上釘釘、毫無懸念的結果。
就連他們自己,在庭審過程中目睹鐵證如山時,內心也早已認定了必死的結局。
這種從必死無疑到絕處逢生的劇烈轉折,所帶來的心理沖擊,遠比簡單的恐懼或屈服更為復雜深刻,也使得法庭上的這一幕,充滿了戲劇性的張力與令人深思的余味。
從今天開始,山西無死刑之法,聞名全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