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愛軍此刻已是紅光滿面,一掃之前的陰郁,他甚至忍不住“哈哈”笑了一聲,看著王秉富,一字一句清晰地說道:
“我剛得到確切消息,就在剛才,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羅朝輝同志親自帶隊,在區委大院,宣布對吳立鳳實施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她,已經被帶走了。”
“什么?!被……被雙規了!!!”
王秉富瞬間如遭雷擊,臉色“唰”地一下變得慘白,血色盡褪,整個人仿佛被抽空了力氣,踉蹌了一下,差點沒站穩。
這個消息對他而言,不啻于晴天霹靂!
怎么會這樣?!
不是說要“控制影響”、“點到為止”嗎?
錢書記不是信誓旦旦嗎?
巨大的恐慌瞬間攫住了他。他很快就聯想到了自已——最近這段時間,為了攀附吳立鳳這棵“大樹”,他可是沒少下“功夫”,前前后后“孝敬”了不下幾十萬!
吳立鳳這一倒,會不會……會不會把自已也牽扯出來?!
冷汗,瞬間浸透了他的后背。
他站在那里,面色灰敗,眼神空洞,剛才那番“領會意圖”、“顧全大局”的說辭,此刻顯得無比滑稽和蒼白。
王秉富自已都不知道是如何踉蹌著離開局長辦公室的。
他失魂落魄地回到自已的政委辦公室,反手關上門,仿佛用盡了全身力氣,才將自已挪到那張寬大的辦公椅上。
他癱坐在那里,目光空洞無神,呆呆地望著對面墻上“為人民服務”的紅色標語,許久許久,都沒有回過神來。
辦公室里只剩下他粗重而紊亂的呼吸聲,以及窗外隱約傳來的城市喧囂,襯得室內愈發死寂。
他想不明白啊!事情怎么會急轉直下,突然就變成了這樣?!
吳立鳳是誰?那是錢守信書記最信任的心腹,是河西區權勢熏天的實權派常委!
兩人的關系非同一般,在體制內幾乎是公開的秘密。
王秉富之所以一個勁兒地巴結、討好吳立鳳,鞍前馬后,甚至不惜違規充當說客,不僅僅是為了抱上吳立鳳這條大腿,更深層的目標,是通過吳立鳳這條“捷徑”,最終攀附上錢守信書記那根更粗壯的“參天大樹”。
如今,這一切全部化為了泡影。
非但晉升無望,更可怕的是,王秉富此刻心中充滿了恐懼。
他擔心,極度擔心——吳立鳳在里面,會不會為了爭取寬大處理,把自已給供出來?
那三十萬……那筆以“過節費”、“心意”為名送出去的錢,會不會成為砸向自已的第一塊石頭?
冷汗,又一次無聲地浸透了他的襯衫。
再說吳立鳳。
她被直接帶到了市紀委設在郊外的定點辦案賓館。
從外面看,這棟灰白色的小樓與普通賓館無異,安靜低調。
但一進入內部,便能感受到明顯的不同:走廊里多了幾道厚重的安全門,需要刷卡或專人帶領才能通過。
所有房間的窗戶都加裝了堅固的不銹鋼柵欄;走廊轉角裝有監控攝像頭,二十四小時不間斷運行;氣氛肅穆得讓人喘不過氣。
吳立鳳被安置在其中一個標準間里。
最初的幾天,她表現得極不老實,甚至有些歇斯底里。
因為她心中仍存有幻想,堅信錢守信絕不會對她棄之不顧。
她不僅是錢守信一手提拔起來的“自已人”,兩人之間的利益捆綁深不見底,更重要的是,她掌握著錢守信太多不為人知的秘密。
她深信,為了自保,錢守信也一定會想辦法撈她。
“我要打電話!我有權利打電話!我要給錢書記打電話!你們這是非法拘禁!”
她拍打著房門,對著看守人員叫囂,態度強硬。
面對紀委工作人員的初步問詢,她要么閉口不言,要么顧左右而言他,將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記不得了”掛在嘴邊,極力抗拒配合。
這種僵持和對峙的狀態,足足持續了兩三天。
然而,就在這兩三天里,盡管吳立鳳本人拒不開口,但聯合調查組的外圍調查卻取得了驚人的進展。
順著吳江案交代的情況,調查組調取了海量的銀行流水、房產登記、項目檔案,詢問了眾多相關知情人。
吳立鳳及其家人名下來源不明的巨額資產、通過白手套代持的房產商鋪、在多個工程項目中收受的干股和“顧問費”……
一樁樁、一件件觸目驚心的貪腐事實,如同剝洋蔥般被層層揭開。
其涉案金額之巨、手段之多樣、情節之惡劣,讓見慣了腐敗案件的羅朝輝這位老紀委,臉色也數次變得異常凝重。
面對調查組陸續出示的部分確鑿證據,又遲遲等不到外界——尤其是錢守信——的任何營救信號,吳立鳳內心的防線開始出現裂痕,最初的強硬姿態漸漸動搖。
真正讓她心理防線徹底崩潰的,是在一次看似不經意的接觸中。
一名負責她日常生活的紀委工作人員,在遞送物品時,用極低的聲音、看似隨意地“提醒”了她一句:“在里面,管好自已的嘴,別亂說話,有些事,說多了對自已沒好處……外面,領導們也在想辦法,總要爭取個最好的結果。”
這句話如同冰錐,刺穿了吳立鳳最后的幻想。
她“明白”了——自已已經被徹底拋棄了。
就像當初她毫不猶豫地讓趙彬頂罪、讓吳江自生自滅一樣,如今她也成了那個被棄之如敝履的“卒子”。
所謂的“想辦法”、“爭取最好結果”,潛臺詞無非是:只要你乖乖認下自已的罪,不亂咬別人(特別是某些特定的人),那么“上面”就會使力,盡量在量刑和后續處理上給你“操作”空間,爭取輕判,甚至將來運作“保外就醫”也不是不可能。
反之,如果敢亂說,下場只會更慘。
想通了這一層,在恐懼、絕望和一絲殘存“交易”希望的交織下,吳立鳳的態度發生了轉變。
她開始陸陸續續地交代問題,但交代得很有“分寸”——主要集中在已經暴露、無法抵賴的違紀違法事實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