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待的時間不長,大約二十分鐘后,辦公室門外傳來一陣干脆利落的腳步聲。
門被推開,一位同樣穿著警服,但款式略有不同、肩章顯示更高階銜的女警官走了進來。
她看起來三十五六歲,短發齊耳,皮膚是常年奔波曬出的小麥色,眉眼與黃麗莎有五六分相似,但線條更硬朗,周身帶著一股刑警特有的、風風火火又洞悉一切的氣場。
她一進門,目光先習慣性地掃視了一圈環境,然后大剌剌地坐在黃麗莎對面的空椅子上,把隨身的一個舊皮包往桌上一放,開口就是一副自來熟的大嗓門,“麗莎,可以啊你們所,這辦公室拾掇得挺亮堂,比我們刑偵支隊那破地方強多了,我們那兒跟廢品回收站似的。”
黃麗莎給她倒了杯水,遞過去,“姐,你這速度夠快的。”
黃麗鶴接過水杯,咕咚喝了一大口,這才把目光正式投向韓浩、林曉月和孫道義,回答得隨意,“正好在附近蹲點完,跟弟兄們吃早飯呢,接到你電話就溜達過來了。” 她放下杯子,下巴朝韓浩他們抬了抬,直入主題,“怎么回事?這幾位是?”
黃麗莎看向林曉月,示意道,“林女士,你再把事情經過,跟我姐詳細說一遍。盡量簡明,但關鍵點要說清楚。”
林曉月深吸一口氣,面對這位氣場更強的女刑警,她努力壓下心頭的緊張和悲傷,將父親車禍身亡、秦家試圖用錢私了、自已拒絕后遭遇各種壓力,強調了被監控和威脅、直到昨天發現父親遺體被未經同意強制火化、以及自已多方奔走包括去檢察院材料均被退回等核心事實,有條理地、清晰地復述了一遍。
這一次,她吸取了之前的經驗,表述更加簡練,但重點突出證據被系統性破壞和對方勢力干預司法程序這一點。
黃麗鶴剛開始聽的時候,身體還略微放松地靠在椅背上,手指無意識地轉動著水杯,表情帶著例行公事的審視。
但聽著聽著,她的坐姿不知不覺變得挺直,眉頭漸漸鎖緊,眼神中的隨意和疲憊被一種銳利的專注所取代。
尤其是聽到“強制火化”、“監控錄像疑似被刪除”、“舉報材料被退回”這幾個關鍵節點時,她的手指停止了轉動,目光如電般射向林曉月,又飛快地瞥了一眼旁邊沉默但眼神凝重的韓浩和孫道義。
不光是黃麗鶴,任何一個稍有法律常識和正義感的人,聽到這樣一個環環相扣、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程序、毀滅證據、壓迫受害者的過程,都會感到事態嚴重,怒火中燒。
這已經遠遠超出了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的范圍。
林曉月說完,辦公室里一片寂靜,只有窗外偶爾傳來的車聲。
黃麗鶴緩緩靠回椅背,拿起水杯又喝了一口,仿佛在消化這驚人的信息。
然后她看向自已的妹妹,臉上露出一絲復雜的表情,語氣聽不出喜怒,“麗莎,你這……真是給我接了個大單啊。”
黃麗莎此時已經起身,走到門邊確認門已關嚴,聽到姐姐的話,她轉過身,臉上帶著壓抑不住的憤慨,“姐,你聽聽!這秦家也太猖狂了吧?強行火化尸體,勾結內部人員刪除關鍵監控,連遞到檢察院的材料都能給攔回來!這簡直是目無王法!想要在鶴城只手遮天嗎?” 她的聲音因為激動而有些提高,顯然作為一線民警,對這種赤裸裸挑釁司法尊嚴的行為感到極度憤怒。
黃麗鶴靜靜地聽著妹妹發泄完,臉上沒什么表情,只是等她說完,才淡淡地反問了一句,語氣冷靜得近乎冷酷,“那你說說看,該怎么解決?”
“怎么解決?”黃麗莎被問得一怔,隨即理所當然地說,“肯定是先依法傳喚甚至拘傳秦昊啊!他是直接責任人,酒駕撞人,事后還指使人威脅受害者家屬、毀滅證據,這哪一條都夠拘他了!”
“證據呢?”黃麗鶴的手指輕輕敲了敲桌面,發出篤篤的輕響,目光卻看向了孫道義。
孫道義適時地開口,聲音平穩而專業,帶著律師的審慎,“黃警官的想法是常規思路。但現在的問題是,我們目前掌握的情況,大多屬于單方陳述和合理懷疑。最直接的物證——遺體,已化為灰燼;最客觀的書證、視聽資料——監控錄像,很可能已不復存在。交警隊的原始事故記錄是否完整、公正,也存在疑問。在這種情況下,僅憑被害人親屬的指控和一些間接線索,很難達到對秦昊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定證據標準。換句話說,撞人事件的關鍵環節,在證據層面,已經被抹去了。”
黃麗鶴嘴角勾起一抹無奈的笑意,看向自已妹妹,“麗莎,聽見沒?你呀,還是這么直來直去。孫律師說得對,事件如果真如他們所說被抹去了,我們憑什么去提審秦昊?憑一腔怒火嗎?那和秦家現在的做法有什么區別?都是不講程序。”
黃麗莎被姐姐和孫道義說得啞口無言,臉上有些掛不住,但更多的是焦急,“那……那要怎么辦?難道就任由他們逍遙法外?這口氣我咽不下去!”
黃麗鶴沒有立刻回答,她沉吟著,手指繼續有節奏地敲擊桌面,顯然在飛快地思考。
片刻后,她抬起頭,目光掃過韓浩三人,給出了一個更為嚴謹但也更符合程序的方案。
“正規途徑,是這樣的。你們今天反映的情況,特別是涉及可能存在的毀滅證據、妨害作證等犯罪線索,已經超出了交警部門或普通治安案件的范疇。麗莎這邊可以做接報登記,形成初步材料。但鑒于案情重大、復雜,且可能涉及內部人員違紀違法,按照管轄規定和實際操作,最穩妥的辦法是,由派出所將線索整理上報到市局刑偵支隊,申請立案偵查,或者至少作為重大線索展開初查。”
她頓了頓,解釋道,“一旦刑偵支隊正式立案,或者啟動初查程序,我們就有權動用更廣泛的偵查手段,重新梳理整個事件。包括但不限于:重新勘驗事故現場,雖然時過境遷,但或許仍有遺漏,大規模走訪尋找可能被遺漏或不敢出聲的目擊者,調查秦昊當晚及事后行蹤、通訊記錄,核查涉事車輛信息,甚至……調查遺體火化、監控刪除、材料退回這些環節中,是否存在公職人員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或受賄瀆職的行為。等這些外圍證據、間接證據搜集到一定程度,形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,能夠合理懷疑秦昊涉嫌犯罪,并且有串供、毀滅證據等現實危險時,才是對他采取強制措施的時機。”
這個方案聽起來邏輯嚴密,步步為營,是標準的刑警辦案思路。